郯城三青年因為沒錢唱歌,竟搶劫電動載客三輪車,案發(fā)1小時就被快速處警的郯城民警抓獲。
8月18日晚11點左右,郯城縣公安局南關派出所接到楊女士報警稱,她在縣城南外環(huán)附近一條偏辟路段上遭到搶劫,一輛紅色電動載客三輪車、100元現(xiàn)金和一部手機被搶。接到報警后,民警迅速處警,一組民警調取卡口監(jiān)控錄像,分析嫌疑人逃竄軌跡,一組民警上路巡邏堵截,一小時后將嫌疑人劉某在205國道高峰頭路段一廣告牌后被抓獲,嫌疑人張某、仇某相繼于次日到案。
經查,18日下午6點左右,張某因為借用了仇某朋友的摩托車,想請仇某的朋友唱歌,因為自己沒錢,就想讓仇某出錢墊上。仇某銀行卡里雖有些錢,可她怕卡里錢少了跟家長沒法交代,于是提出可以先把唱歌的錢墊上,但之后不管怎么樣,張某、劉某都要把她卡里的錢補上。劉某稍一思量,就決定搶劫載客電動三輪車,這樣來錢快,可以很快把唱歌消費掉的錢補上。請朋友唱完歌,三人商定好搶劫方案。10點左右,三人來到路邊尋找目標,可由于太晚加之三人預謀要去的地方較遠,沒人愿意載他們去。于是三人改變方案,由張某先打車到城區(qū)南外環(huán)等候,劉某、仇某另打車到南外環(huán)與張某匯合后動手。
當晚10點30分左右,劉某、仇某坐著楊女士的電動三輪車到城區(qū)南外環(huán)接到張某后,仇某在縣城附近白溪汪村一巷口借故下車。而后劉某、張某一遍遍借故要求楊變更行駛路線,最后,在一偏僻路段上,劉某一把勒住楊女士的脖子,張某隨即下車將楊女士拽下車,兩人隨即開電動車逃竄。
目前,嫌疑人張某、劉某、仇某涉嫌搶劫已被郯城警方刑事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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