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記者9日從全國政協提案組獲悉,截至目前,在委員提交的246份“城鄉(xiāng)建設”類提案中,主要以“保障房建設”為主題的提案就有24份。
其中,有委員提議,應將“審”、“批”保障房的職責劃分清晰,形成監(jiān)督機制;有委員建言,可較大提高多持房的經濟成本,征收房產稅,遏制投機性買房;也有委員呼吁,要盡快出臺《住房保障法》,賦予各級住房保障部門行政強制權,使其在執(zhí)行強制退出時有法可依。
一直以來,中國的“保障房”不僅“患寡”,也“患不均”。今年3月5日,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,要繼續(xù)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,讓老百姓住上放心房、滿意房。今年城鎮(zhèn)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70萬套、新開工630萬套,繼續(xù)推進農村危房改造。
中國財政部8日也在其官網發(fā)文稱,通過公共預算、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、土地出讓收益等多種渠道,2012年中國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支出3800.43億元人民幣,比上年增加457.52億元,增長13.7%。
在全國政協委員、重慶市政協副主席楊天怡看來,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,尤其是退出管理將逐步成為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項重要課題。據調查,目前許多地方的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租房存在違規(guī)、違約、取證難及強制執(zhí)行退出難等問題。
“保障房的原意是要保障中低收入階層的基本居住需要。但貪腐的出現令真正有需要的人得不到幫助。”全國政協委員、香港南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賽娥在提案中指出:“要將負責審、批保障房的兩個職責劃分清楚。使調查者和最終批準者權力制衡,確保收入認定的客觀性。”
全國政協委員、臺盟南京主委胡友青則建議,實現保障房“自然退出”,就應建立分步退出機制,在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間建立一種過渡方式,這種過程必須是分步的、緩和的、層層推進的。
他認為,對租賃型保障房,則應建立隨承租人收入提高逐步提高其租金支付比例,直至繳納市場租金的機制,以經濟手段引導退出,即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方式,允許因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配租條件的住戶,適當提高房租,使其能繼續(xù)租用保障房,以有效解決退出難的問題。
“也許有人認為保障性住房是一件小事,但我認為人民利益無小事,況且這是涉及了中國大部分中低層收入人民利益的事,是進一步樹立政府代表人民利益的事,是把改革開放成果落到實處的事!”全國政協委員周偉江在提案最后寫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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