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樓市新政一出不僅一手房市場的成交量出現大幅下滑,二手房市場中投資客拋房潮更是愈演愈烈,而這兩個市場中產生的糾紛也頻頻出現。因此退房買房都要三思而后行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。
購房者在買房時最應注的事項:
最重要看預售樓盤的預售許可證,有預售許可證的話,一般其它證件都會有,而且預售許可證是簽定預售合同的保證。 其次開發(fā)商的資質一定要審查清楚,作為一方合同當事人,要對開發(fā)商有沒有資格,有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要做一個審慎的調查。另外一個就是超出法律之外的,現在房市站在十字路口,而且房價有下行的可能,雖然空間不是很大,但是如果不是剛性需求,特別緊急的話,可以先緩一緩。我們只有看好了,確實可行了才支付定金,甚至還有理由不支付定金,也是可以的。因為現在是買方市場,所以心理上一定要保持冷靜,這是簽定合同最重要的準備。因為在支付定金的時候,購房者一旦把定金交到對方口袋里面,就很被動了。
新政下如何解決貸款糾紛:
開發(fā)商跟銀行有很深的合作關系,開發(fā)商前期開發(fā)資金是很巨大的,需要銀行的貸款支持,所以一般這個項目開盤開售的時候,雙方有合作的關系,而且是比較固定的,這個樓盤貸你的款,讓我的買家在你這里辦理按揭,也是雙方互益的途徑。所以開發(fā)商對你更換按揭銀行不積極,是有自己的考慮。所以最好的解決途徑不是剛開始就通過法律,要先想辦法怎么樣把按揭辦下來,換一個銀行也可以,現在最應該做先應該跟開發(fā)商做好溝通,雙方可以達成諒解就最好。
新政下的購房者退房注意事項:
首先作為購房者應該思想上保持理智,對整個事情處理有一個全程流程綜合判斷,首先購房者應該把雙方簽訂購房合同拿出來看。看購房合同里面不可抗力條款沒有做明確的列明,還是一種模糊性的表述。如果在不可抗力條約當中明確說包括新政,在這種情況下對購房者提出不可抗力為由,要解除合同,拿回定金相對來說是有利的。
但并不是說凡是出現了新政,都可以以這個理由來解除合同,要根據具體的案件具體分析:
1、在對購房者來說是有利的情況下。購房者可以第一步跟開發(fā)商協商。在協商的時候,也有一些法律依據,比如去年出臺的在當前形勢下處理合同糾紛案件的糾紛里面,明確引用了,有些時候購房者特別是屬于自用型或者改善型,可以依據這樣的法律依據,跟開發(fā)商協商,要求變更房款,房款一降基準利率不變的情況下,首期付款也下降了,買方在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,這個合同也能夠繼續(xù)履行,對于雙方來講是皆大歡喜的。我想作為一個理智的開發(fā)商來說,他也考慮這個處理方法。
2、 開發(fā)商很強勢的情況下。購房者只能夠以訴訟的方式來解決,一方面可以考慮是不是在具體案件當中,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,即便是不符合,我們也可以根據當前形勢下,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是變更,減少或者避免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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